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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5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精神,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促进我区老年护理服务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建立健全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老年护理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促进老年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满足我区老年护理服务需求。

二、 主要目标

进一步扩大老年护理服务产业规模,加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增加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数量,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形成以三级医院为技术支撑,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平台,居家为基础保障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三、 主要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1.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区老年护理医疗资源进行调研评估,结合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合理布局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2.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积极推动本地区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二)增加医疗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3.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要求,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按需分类地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

4.各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增加设置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负责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患者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

(三)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5.依托自治区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加强二级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士的培训,提升其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发展蒙医中医特色护理,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6.依托自治区护理员培训基地有计划开展护理员培训,提升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9〕52号)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护理员从事老年护理辅助工作实施管理。自治区护理学会、护理员培训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积极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养结合等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四)完善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7.各地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形式,帮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促进形成优质护理资源上下贯通、接续高效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8.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丰富创新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推进和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和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方式,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9.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立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老年护理服务发展的收费、支付等相关保障机制,推进健康服务业、护理服务业以及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政策落地。

(三)鼓励创新分享。对于工作推进中各盟市出台的有效政策,先进经验,探索创新的有益做法,要及时总结评估,并在全区进行分享、推广。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把部分适宜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承担。

(四)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辖区医疗护理质量监测体系。加大对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专项检查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于出现重大老年医疗护理安全事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开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处罚等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护理服务的政策。要积极宣传在老年护理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